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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世界顶级护肤品仅卖20一支?10人团伙造假均获刑

    时间:2020-01-01 15:08:35  编辑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:10070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    源自法国欧莱雅的护肤品牌“KIEHL’S”(中文名“科颜氏”)、日本第一医学美容品牌“LaboLabo”(中文名“城野医生”)一瓶只卖20余元?

    一个经过严密分工的10人犯罪团伙,仅用了三年时间,通过调配原料配方、仿制商标标识、生产、罐装、贴标、网上营销等一系列方式,轻松售出400余万元。

    今天(12月31日)上午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高院)就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、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,并当庭作出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  根据一审判决,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。

    一个淘宝店家串起制假售假“一条龙”

    许某原本在淘宝网上卖化妆品,生意不好,想要仿制“科颜氏”化妆品。

    2015年,他找到了“老熟人”化妆品调配师黄某,正巧黄某找不到工作急于赚钱,两人一拍即合。黄某从许某处拿到“科颜氏”金盏花爽肤水、白泥面膜的正品,经过反复试验,调配出了原料配方。

    黄某又找到刘某,委托他的化妆品公司,根据自己的“科颜氏”配方,生产原料9000余公斤,并进行了部分罐装工作。

    与此同时,许某找到深圳某印刷公司老板鲁某,仿制“科颜氏”商标。

    2017年3月,许某在假冒“科颜氏”保湿面霜产品时发现,该产品使用的是热转印商标,但鲁某只能生产粘贴商标,于是又找到钟某,仿制热转印商标。

    钟某先后通过宁某印制了30000个假冒热转印商标,并按照许某的要求,将热转印后的瓶子送到刘某的化妆品公司进行罐装。在此期间,熟悉印刷行规的钟某、宁某均未要求上家提供商标生产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  另外,许某还先后解决了化妆品瓶子、瓶盖、纸盒等包装材料问题,陆续雇佣一些工人,在租借的村屋中对假冒“科颜氏”化妆品进行罐装、贴标、装盒、打包,并发送到租借的大厦进行仓储,再出售给王某等人,王某等人再加价销售出去。

    2017年下半年,许某、黄某、张某柱、张某宝、覃某、谢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生产、灌装“城野医生”化妆品原料400公斤3000余瓶,通过王某及许某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。

    现场查获化妆品逾万瓶商标7万余件

    由于许某等人仿制出的“科颜氏”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,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,一投入市场便广受欢迎。

    2018年7月,东窗事发,公安在许某租借的村屋和大厦内,查获假冒“科颜氏”化妆品16202瓶,货值17.2万余元;假冒“城野医生”化妆品2618瓶,货值2.6万余元;假冒“科颜氏”“城野医生”商标标识70000余件,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及半成品等。同日,公安还在宁某处查获“科颜氏”热转印商标6000个及模板4桶。

    2019年4月,公诉机关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  公诉机关认为,许某等9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并对外销售,情节特别严重,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王某则应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2019年9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其中,许某、黄某为主犯,鲁某等其余7人为从犯;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遂判处许某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。

    许某、鲁某不服,分别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。

   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悔不当初

    今天上午,上海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中,许某、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。

    鲁某哽咽着表示:“今天是2019年最后一天,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,现在内心最放不下的就是我的家人,我亏欠妻子太多了。”在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审理后,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定。

   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“量刑过重”异议,上海高院认为,首先许某、鲁某自2016年起就开始假冒“科颜氏”化妆品,许某自2017年下半年又开始假冒“城野医生”化妆品;

    其次,仅从2017年7月计算,许某犯罪金额已达463万余元、鲁某参与犯罪金额已达415万元,可见两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时间长,情节特别严重,根据法律规定,均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、并在非法经营额50%以上一倍以下判处自由刑和罚金。

    其中,许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,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;鲁某系从犯,对其减轻处罚。一审法院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作出判决并无不当。

    综上,上海高院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